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2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进一步组织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培训内容
一般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http://ms.osta.org.cn/)第三、四、五、六类职业(工种)所包含的内容为主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与员工目前就业岗位相匹配。企业也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增加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二、关于申请主体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以本市企业为单位,补贴经费将核拨至企业账户。
三、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前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具体业务经办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落实)申请备案,并提交《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书》(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等材料(如在申请备案前已开展部分培训内容的,按上级规定附上相关材料)。申报书填写内容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组织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要求执行,另需明确:
1.培训方式及平台:需明确委托内容、培训形式及考核方式,具体方案可由企业或培训平台设计,具体方案内容跟成本测算构成相符。
2.培训成本测算:符合市场价格且详细列明支出构成,实际费用支出要在成本测算构成范围内。
3.培训人员岗位需与培训课程匹配。如培训人员花名册中有未缴纳社保的新聘员工,应附上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关于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行双控,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培训费用(如实际培训费用高于培训成本测算费用的,以培训成本测算费用为准)95%的比例确定,且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标准如下:线上培训课程不超过16课时( 每课时应在30分钟以上,累计课时480分钟)的,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300元;累计课时达到32课时(累计课时960分钟),补贴不超过500元;累计课时达到48课时以上的(累计课时1440分钟),补贴不超过800元。
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关于审核内容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后,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组织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四条要求,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应材料,另需提交:
1.停工半停工状态证明(附件3)。
2.为加强过程监管,企业应从线上培训之日起提供平台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如提交申报书时已开展部分培训内容的,应在备案之日起提供),至补贴申报后15个工作日止。
3.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培训产生相关费用的发票凭证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供直接支出的成本凭证。
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六、关于受理期限
本次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解除后顺延3个月截止;备案受理时间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解除之日截止。
七、文件下载地址
上级相关文件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col/col23558/index.html)下载。
若上级相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杭州湾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可参照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3938073。
附件:1.附件1.docx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书
2.附件2.docx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附件3.docx停工半停工状态证明
4.附件4.docx宁波市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开展培训和补贴申请流程图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