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
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创业大学生: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生,下同)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评审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从事我市创业活动并能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依法开展就业登记及纳税,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评选名额
评选产生2019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10名。
四、表彰形式
经资格审核、评审、公示等环节,由宁波市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申报方式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请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打包发送到邮箱469511943@qq.com
六、报名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利税证明;
5.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63938245。
附件: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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