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慈溪现代人力资源网!
news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入选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配套支持操作规程》(慈委组〔2019〕2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是指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领军人才除外)、在我市落户(指户口已迁到本市或者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同时,近3年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

1.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专利权人,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慈溪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者科研成果获宁波市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3.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者重点技改项目获宁波市级以上创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扶持者。

4.列入慈溪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或者宁波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前两名责任人。

5.携带高科技项目(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来慈创业,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赢利的。

6.列入慈溪市级或者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或者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

7.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并效益好于同行的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总经理,或者年销售3亿元以上、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8.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层次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分期享受安家补助。其中,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层次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入选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泛3315计划”和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C类、D类层次的领军人才,或者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为20万元;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实行分段发放,首次发放40%,第二次在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30%,余款满5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填写《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核实,报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盖章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9办公室;联系电话:63938272;邮箱:chinacxhr@163.com)。

申报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需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在慈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通知所指“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C类、D类均指《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文件实施后新入选的“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类别;原已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各类领军人才,按有利于政策延续的原则予以保障。

2.本通知所涉申请人工作时间、年龄等均计算到2019年11月14日。

3.高层次人才获得安家补助后须继续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服务5年以上;未满5年离开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家补助未发放部分不再继续发放。

4.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与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与宁波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助以及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助等政策,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5.2014年度获安家补助人员2019年度可享受第三期补助,2016年度获安家补助人员可享受第二期补助。符合继续拨付条件的补助享受人员于2019年11月29日前提交《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拨付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在慈工作证明(如社保证明)等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拨付手续。

 

附件:1.附件1.docx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

                   2.附件二.docx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拨付申请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上一篇:关于举办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分院汽车类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附件

  •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友情链接: